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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迁的《史记》有一个创意,即在列传之中特设“循吏”、“酷吏”两目,这一体例为他身后撰写正史的史家所承继。据有人统计,“二十四史”中有十九史设有《循吏列传》,另有十史设有《酷吏列传》。这真正可以称得上是为华夏纪传体史书发凡起例。
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共有五人,都是春秋战国时代的人。明代学人方苞说,“循吏独举五人,伤汉事也。史公欲传酷吏,而先列古之循吏以为标准。”他认为,司马迁将循吏与酷吏对举,是意在以古代反照汉代但有酷吏,可谓深得史公文心。
何谓循吏,何为酷吏?过去一般认为,循吏重视教化,酷吏严格执法。其实,这种看法极为皮相,过于简单化了。太史公在《自序》里说,循吏是“奉法循理之吏,不伐功矜能,百姓无称,亦无过行”。史公的定义其实十分精准。循吏尊重法治,讲究理性;所谋在于长远,不追求当下的效果,不做浅薄的政治秀,所以没有耸动视听的效果。而酷吏的所谓“重法”,其实不过是锻炼周纳、罗织罪名,入民以罪。汉代名臣严延年的母亲曾斥责她的儿子:“幸得备郡守,专治千里,……故乘刑法,多刑杀人,欲以立威”。这大抵属于酷吏之所为。清人戴震更指斥酷吏是残民以逞,“以法杀人”。而循吏则如史家班固所说:“所居民富,所去见思,生有荣号,死见奉祀,此庶几廪廪德让君子之遗风矣。”
不过历览载籍,两者之外,还有一种类型是“干吏”。所谓“干吏”,古代本指一种地位低下的官吏,后来则逐渐与“能臣”联用,可见具有褒扬的含义。干吏一般娴于吏道,遇到棘手事务,快刀利斧,干练非常,故而为人称道。史公为何不为这一类型的官吏立传?难道是他的疏忽吗?
我们从历史上干吏致治的手段来看,循吏“奉法”,近于现代人所说的“法律主治”,是用“常规政治”的手段加以应对,使秩序可以不断拓展,以实现长治久安。而酷吏则信奉“例外政治”,往往为了实现当下的目的而罔顾将来,其所用手段“可以行一时之计”,而不可以为典则,难以持续。两者从根基上说,有法治与人治之别。借用英国政治哲学家奥克肖特的术语,循吏追求的是“法律主治的秩序”(nomocratic);而酷吏追求的是“目的统治的秩序”(telocratic)。后者粗看起来,快刀斩乱麻,真个是猗欤盛哉!但是因为破坏了法治——这一文明最重要的器械,所以当下看来似乎干脆,好像是解决难题的行家里手,但就后果言,实际上如治丝理纷,愈治而愈乱。尽管表面上看,都是所谓“干吏”,但实质上却有天壤之别。究其实,所谓干吏,依然不出循吏与酷吏两类。由此看来,太史公深远矣!
自秦汉以降的两千年政制,以君主与吏胥共治为其最高理想政制。晚清的名臣郭嵩焘有言: “汉、唐以来,虽号为君主,然权力实不足,不能不有所分寄。故西汉与宰相、外戚共天下;东汉与太监、名士共天下;唐与后妃、藩镇共天下;北宋与奸臣共天下;南宋与外国共天下;元与奸臣、番僧共天下;明与宰相、太监共天下;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 。”可不慎欤!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
2008年1月12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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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焱

王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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